新华社深圳7月5日电(记者吴燕婷)今年上半年,伴随“互联网+”和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的春风,互联网金融发展加速。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了快速发展,成为纾解小微企业、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。数据显示,百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占65%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,《意见》提出的上述工作目标可归纳为完善“两大体系”,即节能标准体系、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。两个体系互为支撑,相互促进。在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方面,应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,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;加强节能监察工作,制定出台节能监察管理办法,完善节能标准实施的工作体系等。
“新的一年,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,要坚持立法先行,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。”阚珂说,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;实践条件还不成熟、需要先行先试的,要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授权;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,要及时修改和废除。 “这些年来,全国365asia手机平台登陆每两个月如期举行一次会议,能够及时就改革事项作出法律规定,完全能够适应改革对立法的要求,能够很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。”阚珂说。 他说,在当前立法和改革的关系上有新的特点和新的做法:一是“一次一授权”,如2013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实施和执行,2014年针对上海自贸区扩展再次做出授权;二是明确授权期限,如关于授权“两高”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期限规定为两年;三是要求实施授权决定后的一定时期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。 武增说,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,同时,公众参与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也非常重要。 检验一部法律是不是好的法律,就要看它是不是能够反映人民的利益。武增说,为此,立法法的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,其中包括:在全国人大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要广泛征集意见,使最初的立法项目和立法动议能体现人民的呼声;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后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;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,要采取一系列开门立法的方式,听取来自基层的代表的意见,听取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的意见,听取专家的意见;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,可以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,或者委托这些专家、学者、科研单位、社会组织进行起草。 “今年我们还会建立更多实现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,比如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,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,以更好地汇集民意、集中民智。”武增说。 郑淑娜说,我国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、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,要从体制、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化,这是这次修改立法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。 她说,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从法律项目的立项、起草、审议以及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方面都作了系列规定,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。 “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完善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也作了规定,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,不能由部门起草。”郑淑娜说,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。 郑淑娜说,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对部门规章的权限进行了规范,制定部门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权力,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。这就是不能“法外设权”。 立法法修改赋予地方更多的立法权,这是否会使立法过多过滥?郑淑娜说,将为地方立法设“五道防线”,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。 郑淑娜说,第一道防线是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工作要“全面赋权、稳步推进”,而不是“一股脑”地一下子全部放开;第二道防线是把地方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几类事项;第三道防线是不抵触原则,即制定地方性法规,不得与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,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;第四道防线,是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行;第五道防线是备案审查制度。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,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审查这些规定时,发现有违法情况的,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纠正。 针对立法法实行后一些地方的“限行限购”等“红头文件”是否违法的问题,郑淑娜说,首先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。 “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,由于一级政府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,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,但是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,对此,考虑到一级政府管理的复杂性和紧急性事项的处理需要,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开了一个‘小口子’。”她说,即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,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,但是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。如果不提交,满两年就要失效。 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问题,袁杰说,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,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,都作了明确列举和要求,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,下一步还要进行修改。 关于反腐败国家立法,王爱立说,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,不仅包括刑法、刑事诉讼法,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。今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,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。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去年10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。 关于反恐法的进展,王爱立说,反恐法草案去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,今年2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。我国立法法规定,法律原则上要通过三审才能正式颁布实行。反恐法将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适时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。总得来说,中国与东盟是相关依存、唇亡齿寒、俱荣俱损的关系。双方只有不断提升经贸合作与发展水平,才能让东亚各国人民共享发展红利。我们相信,伴随着《协定书》在明年的正式365asia手机平台登陆与落地以及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,加上日本、韩国等相关国家的介入合作,一个崭新的东亚命运共同体将呈现在世人面前,不仅仅是东亚的一体化进程将加速,对于世界经济的合作也将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。(王传涛)
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要求,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,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、公益性服务、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,提高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 根据这一原则,此次压减中央定价目录,主要目的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。会议确定,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、药品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,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,将实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,从13个种(类)精简为天然气、电力、水利工程供水、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(类),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,压减了80%。压减幅度之大凸显了中央改革的气魄和决心。 这其实是一份行政定价权力的“负面清单”,是落实9月1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。意见规定,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,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,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,制定具体管理办法、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,并接受社会监督,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。 这也是简政放权的又一大手笔。简政放权分纵横两个方向,纵的方向是权力瘦身后下沉,多设路标少设路障,简化行政程序,方便老百姓办事;横的方向则是还权于市场,凡是市场能自动调节的事项都交给市场,政府不再干预。 回溯一下改革开放以来,价格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,触及的范围也逐步深入,不难发现一个明晰的规律,就是价格机制正向市场渐行渐近,越来越呈显市场主体魅力。 以1998年《价格法》实施为标志,我国绝大部分商品服务价格已经放开,剩下的都是一些难啃的“硬骨头”,有的是后续产业链较长的基础性产品,影响面较宽,牵一发而动全身;有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产品,稍有闪失则会影响社会安定,只能一步三回头;有的则是长期被垄断集团把持的产品,利益关系错综复杂,一时难以梳理。但是,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,成功与否涉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。骨头再硬也得啃。 在过去的一年里,我们看到长期颇受诟病的电信资费价格在逐渐放开,让消费者感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。9月22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,工信部正在督促电信企业做好各项提速降费的优惠措施,确保年底前完成固定网络和宽带网络的提速目标,完成移动流量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下降30%的目标。 而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是,此次会议决定,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改进定价方法,规范定价行为,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,定期修订定价目录。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,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,保障困难群众生活,让市场有稳定预期、给群众吃定心丸。 对中央定价目录进行自我改进、自我监督、自我完善,更体现了改革的勇气和持续性。改革不会一劳永逸,改革不会一锤定音,价格改革还会继续,决不能让利益集团挟持价格改革,因此,中央定价目录今后一定还会有修改版。随着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,政府的定价权会越来越少,而监督责任则越来越大。(蔡恩泽)
报告对全年的药品注册受理、审评和审批的总体情况进行了阐述,分别对化学药品、中药和生物制品的受理、审评数据及审评时限进行了分析。数据显示,2014年化学药品审评任务接收量增加明显,达到7829个,占到年度审评任务接收总量的近90%。与此同时,中药和生物制品审评任务的接收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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